关于上报省部级劳动模范人员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10-24       单位:工会、妇女工作委员会       浏览:

各二级工会:

根据山东省教育工会《关于做好省部级劳动模范状态核实及电子档案信息补充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省部级劳模情况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上报对象:1951年以来集中和及时表彰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、部级劳模及各部门各单位行业系统内表彰的、表彰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。不包括全国劳模(先进工作者)、享受全国劳模人员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。

二、凡符合条件者,请填写《新增劳模人员信息统计表》(见附件),并提供劳模获奖证书、奖章、表彰决定复印件及带有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奖励审批表等证明依据(可拍照报送电子版照片资料)。

三、请于10月26日将统计表及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证明依据(电子版)发送至邮箱scdngb@126.com。

联系人:张老师,联系电话:88525245。

附件:新增劳模人员信息统计表.doc

校工会、妇委会

2018年10月23日

燕山校区:
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

邮编:250014

舜耕校区:
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0号

邮编:250002

章丘校区:
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18602号

邮编:250200

  版权所有 © 山东财经大学 | 技术支持: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| 鲁ICP备05001933号-2 | 燕山学院 | 东方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