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放教育部项目和国家社科项目立项奖励补充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10-10       单位:科研处       浏览: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(修订)》(政科〔2017〕2号),学校决定对2017年教育部项目立项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项目发放立项奖励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励范围及额度

2017年度立项教育部项目符合《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(修订)》(政科〔2017〕2号)中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发放奖励总额的50%。

二、奖励程序

1.项目负责人按月填写《山东财经大学教育部项目奖励发放表》(奖励表分校内人员、学生和外聘人员三种)一式2份(可发放课题组成员),自2017年10月份开始,最多连续2个月内发放完毕。

2.项目负责人须一次性填写2个月发放表,于2017年10月19日前报送科研处。

3.科研处统一审核后交由财务处发放。

三、奖励要求

1.发放“奖励和绩效”的人员必须是项目组成员,不得发放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人员。奖励人员以申报书填写人员为准,绩效发放人员以申报书和结项证书填写人员为准。

2.发放项目负责人的“奖励和绩效”不低于“奖励和绩效”总金额的1/3,其他人员发放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确定。

四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奖励补充规定

由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时间早于《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(修订)》(政科〔2017〕2号)发布时间,现奖励金额发生变化,请2017年立项的国家社科项目负责人按照新办法要求按2个月发放新增金额。(例:一般项目 新增金额1.5=7.5-6)。

五、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

燕山校区办公楼512房间,于远念,81791975(电子版发送邮箱:sdufechengguo@163.com)。

附件:山东财经大学教育部项目奖励发放表.rar

科研处

2017年10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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